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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为谁服务?从‘大众’到‘公民’,看广电如何回归受众本位

往昔之时,人们较多地被视作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 ,现今,一个融合了传播参与以及社会责任的“媒介公民”理念,正改观着我们理解受众的方式 。

媒介社会的受众转型

迈向工业化进程期间,社会被视作是由彼此孤立的个体所构成的“大众社会”啦。在这个当口,大众传输的情形主要呈现为,信息是从媒介朝着人群进行单向的流动,受众能够拥有的反馈以及互动的空间是极为局促有限的哟。

传播学不断发展,在此过程中,“受众”的地位得以提升,学者们随后开始着重强调“受众本位”,并且将受众当作传播活动的中心,这为思考受众的主动性以及权利奠定了理论基础。

从被动受众到主动公众

传播学者麦奎尔表明,商业化的垄断媒介这类因素,在长时间内对受众朝着“公众”转变形成阻碍。传统媒体把持着信息编码以及议程设置,对人们的实践主体性予以限制。

虽说受众有着批判意识,然而他们所处理的信息却是经过了媒介机构事先筛选才得到的,这样一种结构性限制的存在,使得普通民众参与公共讨论以及影响社会进程的实际能力被削弱了。

网络时代的身份转换契机

网络媒介得以普及,这给身份转换提供了技术方面的基础,它降低了信息生产以及传播的门槛,让更多的人能够直接去发声,能够组织讨论,还能够参与行动,而不再单单只是被动的接收终端了。

马克·波斯特等学者指出,全球化以及数字网络,对此人的实践方式有着深刻影响,问题的焦点,正愈来愈加向着“公民”身份层面上集中,而媒介环境,已变成塑造民主化实践的关键场域。

媒介公民的双重身份内涵

当公民参与公共生活,且这种参与必须借助媒介的时候,普通民众便同时拥有了受众和公民这两种身份的存在。这一情况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“公众”概念范畴,融合了具有信息消费以及政治参与这两种不同性质特质。

”媒介公民“着重突出于媒介运用里去履行公民权,这涵盖着知情、表达、监督以及参与,这种身份对个体有着规定,个体不光得消费信息,更得对公共事务承担责任,并且借助媒介工具将其付诸于行动。

公民社会视角的理论价值

“公民”概念被引入传播学领域,这提供了一个审视受众的全新视角,它促使相关研究从效果分析转变为权利探讨,在公民社会的框架范围之内,能够更为深入地去理解传播与社会建构之间的关系。

被西方学者希尔斯所着重强调的“公民性”,指向着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基于文明准则的互动,媒介公民的培育,正好是这种公民精神在数字公共领域里的体现,这关乎着社会信任与合作。

法理保障与未来展望

在法理的层面之上,明确受众身为在者的“公民”身份,能够为其政治参与提供正当性的基础,这确保了身为公民的人们利用媒介去进行监督、提议以及协商的权利,不再是那种能够随时被毫无觉察地视若无睹的附加行为。

从大众演进到受众,再从受众演进到公众,最后从公众演进到媒介公民,这一过程反映了媒介形态发展与民众公民性成长是同步的。真正的公民身份,在于持续进入公共话语空间,在于参与实践,进而完成自我建构。

面对信息洪流,你觉得身为一名合格的“媒介公民”,最为核心关键的素养或者行动究竟是什么呢?欢迎来分享你的见解,要是认为本文具有启发性,也请点赞予以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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